离婚(未再婚)
办理离婚公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国内人士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提交护照复印件;
②外国人提交护照;
③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
④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身份证;
二、可以证明离婚事实的材料
1、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书;
2、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如是一审结案的,应该提交判决生效证明);
三、照片:当事人的单人两寸近期免冠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同版同底);
四、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五、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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