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公证
办理死亡公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国内人士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提交护照复印件;
②外国人提交护照;
③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
④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身份证;
二、可以证明死亡事实的材料,如: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
③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三、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如:
①出生证、结婚证;
②申请人或死者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和死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及何种关系;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登记记录底册;
四、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五、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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