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资格公证
一、办理法人资格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书(企业为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为社会团体登记书、机关或事业单位为上级批准成立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明;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效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法人资格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法定代表人是否更换;
    2、公证证明法人资格的有效期限应与当事人所提交的法人资格证明规定的有效期限和条件相一致;
    3、法人名称、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范围、住所地有无变更。
© 四川省什邡市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