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金融机构应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债权文书文本;
    3、债权文书有担保的,应提交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担保资格证明;
    4、如债权文书正在履行当中,应提交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同意公证并赋予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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