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
一、办理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2、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证明;
    3、遗嘱若干份;
    4、遗嘱设有执行人的,还应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遗嘱所处分的只能是个人财产;
    2、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3、立共同遗嘱应写清相互间的继承顺序;
    4、立遗嘱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如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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