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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什邡市公证处

      四川省什邡市公证处成立于1981年,经过公证人的不懈奋斗,现有公证人员11名,其中执业公证员4名,公证员助理5名,具有办理涉外资格的公证员3名。本处设有党支部,现有中共正式党员4名。
      本处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忠于法律、忠于事实”“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执业理念,先后被评为“省级诚信公证处”、“全国公证行业抗震救灾先进集体”“优秀公证处”等荣誉称号。

公证及其效力:
      公证是国家为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维护民商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自身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据效力: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该证据效力应有别和高于一般证据。
      强制执行效力:对公证机构赋于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通常指有明确给付内容事先无争议的合同、协议),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的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需要经过诉讼。
      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效力: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或根据国际惯例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约定,某些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采用公证形式的,该行为经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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