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发挥公证法治化作用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南京公证处全国首创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链条保护模式,将公证效力贯穿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传承、利用和保护的全周期,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时代光彩。 一是参与非遗传承人的认定。配合主管机关对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调查核实,固定代表性知识和核心技艺掌握证据,核验传承证明,调查是否在相关领域具有公认代表性和一定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是参与非遗传承相关活动。非遗传承人在开展授徒、传艺等传承活动时,对按仪轨或历史定制举行收徒仪式的公证固定全过程证据;对非遗传承协议,由公证审查协议真实性和合法性,将私人契约转换为公文书。 三是参与非遗对外利用活动。非遗传承人对外展示、表演非遗技艺时,通过公证为商业行为增信;对向国家捐赠非遗资料、实物、建(构)筑物、场所等,通过赠与公证提升捐赠法律公信力、证据效力和不可撤销性。 四是非遗内容的在线化公证。通过使用公证自主研发的在线人脸识别、电子签名、数据存管、远程视频等手段,以在线、数字化手段为传承人非遗技艺秘密数据保存、在先使用等提供存证等信息化公证服务。 五是参与非遗维权取证工作。对未经非遗传承人授权或以歪曲、贬损方式使用非遗的行为,通过公证悬赏取证、证据保全等机制,支持辅导非遗项目传承人依法合规取证,为维权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 六是参与非遗纠纷调处工作。对于非遗纠纷,公证参与纠纷调处对达成的财务性给付条款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通过公证核实违约事实后出具执行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是参与非遗相关遗产安排。为非遗传承人办理非遗财产遗嘱或继承公证,协助遗产管理人对非遗所涉及的资料、实物、建(构)筑物、场所等物质载体进行权属变动,并统筹协调遗产继承和非遗传承的衔接。 八是办理非遗出国交流公证。通过一站式的公证服务,为非遗传承人出国交流非遗项目办理涉外公证、代办涉外公证书的外交领事认证手续,助力非遗传承人走出国门交流和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