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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证行业出台“第一议题”制度
时间:2023/3/15 9:38:29 浏览数:346 【关闭页面】

近日,浙江省公证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公证司法鉴定行业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第一议题”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实效化。

一是明确重要意义,筑牢信仰之基。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在“全面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纵深推进‘双建争先’行动方案”“公证行业党建工作强基提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要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学习传达、研究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每次组织活动的“第一议题”。《意见》指出,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是深化理论学习、加强理论武装的必然要求,对于教育引导广大公证从业人员进一步提高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理解力、执行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把握议题内容,补足精神之钙。《意见》指出,要聚焦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首要任务,把学习政治理论作为“第一议题”,并明确要求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及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之江新语》等原著,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其他党的重要会议精神等四方面内容,及其他需要学习的重要政治理论列为“第一议题”的重点学习内容。

三是强化制度落实,把稳思想之舵。《意见》强调了制度落实的四方面要求,明确要求每次召开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主题党日等以及各级协会(联络组)、协会各委员会、各机构的综合性会议,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各级协会(联络组)、协会各委员会负责人,各党组织书记、机构负责人要发挥“头雁”作用,坚持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提前准备、带头领学;班子成员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理论指导实践,依法规范诚信履职,推动我省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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