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什邡市公证处欢迎您!今天是
法律法规
LAWS AND REGULATIONS
政策法规
精选案例
最新动态
什邡市公证处2025年第二波就业…
司法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公…
全省公证处主任培训班在成都成…
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看…
中国公证协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在…
2024,四川十大政法新闻
全新打造的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
深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公证护航…
电话:0838-8201202 / 8203276
   0838-8238312
   13990206860
投诉:0838-8215820
邮箱:sfsgzc@163.com
地址:什邡市蓥华山路南段116号附近(50米大街三中心太平洋影城旁)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法规政策法规
各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时间:2020/4/4 11:57:58 浏览数:689 【关闭页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相同的证明力和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在法定的权限内依法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就是说,所有的公证处,不论大小、级别高低,都是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办理公证的权力,其依法出具的公证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目前,由于国家对各公证处的授权不尽相同,如司法部指定某些特定的公证事务由特定的公证处办理,其他公证处则不能办理。如果公证处超越法律授权,其出具的公证书则不能产生公证法律效力。

四川省什邡市公证处
电话:0838-8201202
地址:什邡市蓥华山路南段116号附近(50米大街三中心太平洋影城旁)
Copyright © 2020 四川省什邡市公证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后台管理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