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什邡市公证处欢迎您!今天是
新闻动态
NEWS
本处动态
最新动态
人民日报|司法部在全国开展“公…
四川司法行政推出优化法治化营…
《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6月…
从三中全会公报读懂新一轮改革…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
什邡市公证处2024年就业见习岗…
利企便民 | 什邡市公证处即将上…
什邡市司法局开展《公证法》宣…
电话:0838-8201202 / 8203276
   0838-8238312
   13990206860
投诉:0838-8215820
邮箱:sfsgzc@163.com
地址:什邡市蓥华山路南段116号附近(50米大街三中心太平洋影城旁)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本处动态
一文带你了解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时间:2024/7/10 8:01:22 浏览数:21 【关闭页面】

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2024年版)

一、委托


(一)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自然人申办)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涉及不动产处分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4.不动产权利证明。


(二)农村房屋所有权委托(自然人申办)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涉及不动产处分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4.不动产权利证明。


(三)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法人、非法人组织申办)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法人、非法人组织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4.不动产权利证明。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法人、非法人组织申办)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法人、非法人组织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4.建设用地权利证明。


(五)动产物权委托(自然人申办)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涉及动产物权处分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4.动产物权权利证明。


(六)动产物权委托(法人、非法人组织申办)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法人、非法人组织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 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4.动产物权权利证明。


(七)债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申请人系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法人、非法人组织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4.债权凭证。


(八)股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申请人系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法人、非法人组织章 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4.股权凭证。


(九)著作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著作权凭证。


(十)商标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商标权凭证;


4. 申请人系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法人、非法人组织章 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十一)专利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专利权凭证;


4. 申请人系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法人、非法人组织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十二)原产地地理标志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原产地地理标志权凭证;
4.申请人系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法人、非法人组织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十三)虚拟(无形)财产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虚拟(无形)财产权凭证;


4. 申请人系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法人、非法人组织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十四)一般事务性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委托人与委托事务相关的证明材料。


(十五)转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转委托人与转委托事务相关的证明材料;


4.原委托书公证书原件。


(十六)未成年人监护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受托监护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


5.委托人监护权的证明材料。


(十七)医学辅助生育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配偶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病历、诊断证明。



二、声明


(一)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等相关人员死亡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4.财产权利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5.有遗嘱的,需提交遗嘱原件。


(二)同意未成年人出国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声明书涉及的监护人身份证明;


5.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


(三)捐赠遗体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遗体捐献志愿登记表;


3.捐赠人系死者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四)捐献人体器官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提交活体器官的接受人系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或者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证明;
3.接受人的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五) 肖像申请商标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商标使用人相关证明。


(六)法律事实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声明法律事实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商标转让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让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商标权利证明;


4.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八)签名式样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九)印鉴式样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印章;


3.涉及备案的提供备案证明。


(十)未婚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十一)离婚未再婚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离婚证明。


(十二)丧偶未再婚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明;


3.配偶的死亡证明。


(十三)其他法律行为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声明的法律行为相关的证明;


3.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三、赠与


(一)赠与(自然人申办)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赠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5.赠与人与受赠人系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二)受赠(自然人申办)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3.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者其他含有赠与意思表示的文书;


4.赠与人与受赠人系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四、遗嘱


(一)处分财产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3.指定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的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4. 申请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的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二)处理事务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遗嘱涉及具体事务证明;


3.申请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的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三)遗嘱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遗嘱涉及被监护人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4.指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5.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6.申请人系被监护人父母或监护权的证明。


(四)遗嘱信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3.指定遗嘱执行人(受托人)或遗产管理人的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4.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的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五)遗嘱的变更和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遗嘱原件(不能提供的的需作出说明);


3.申请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的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4.指定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的身份证明的影印件或复印件。


五、保证


(一)保证(自然人)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保证文本;


3.与保证事项相关的证明。


(二)保证(法人或其他组织)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保证文本;


3.法人、非法人组织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4.与保证事项相关的证明。


(三)保函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保函文本;


3.保函所涉及的相关证明;


4.法人、非法人组织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六、签名、印鉴


(一)签名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需要证明签名的文件。


(二)印鉴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印章;


2.需要证明印鉴的文件。



七、出生(婚生子女)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出生证明;


3.生父母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八、生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九、死亡


(一)正常死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死亡证明;


3.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二)非正常死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因死亡销户证明;


3.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三)宣告死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3.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十、身份


(一)国籍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户籍证明。


(二)法定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与被监护人关系证明;


4.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提交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三)指定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的文书;
4.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提交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四)委托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委托人监护资格证明;


4.受托人身份证明。


(五)协议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监护资格证明;


4.同一顺序监护人达成的监护协议或意见证明。



十一、户籍注销


(一)因死亡户籍注销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因死亡注销户籍的证明;


3.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二)因迁移户籍注销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因迁移注销户籍的证明。


(三)未做过户籍登记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查无户籍档案记载的证明;


3.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身份证明。



十二、遗产管理人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申请人取得遗产管理人身份的证明。



十三、曾用名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或记载有曾用名的户籍证明。



十四、户籍地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户口簿。



十五、住所地(居住地)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户籍证明;


3.户籍地与经常居所不一致的,如需证明住所地,提交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如需证明居住地,提交居住证明。


十六、无犯罪记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或通过电子方式获得的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


十七、有犯罪记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有犯罪记录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书。


十八、已婚(初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明。



十九、已婚(再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明;


3.原婚姻关系终止证明。



二十、亲属关系


(一)亲属关系(非用于继承使用)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关系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4.如亲属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


(二)亲属关系(用于继承使用)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关系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人事档案、户籍档案);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如亲属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



二十一、学历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



二十二、学位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学位证明。



二十三、经历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经历证明及关联性材料。



二十四 、职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职务证明及关联性材料。



二十五、专业技术职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证明。



二十六、资格


(一)法人资格;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资格证照。


(二)非法人组织资格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负责人身份证明;


3.非法人组织证书。



二十七、收入状况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收入证明及关联性材料。



二十八、纳税状况(自然人申办)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纳税证明。



二十九、选票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选票。



三十、指纹


1.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十一、存款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存款证明。



三十二、不动产物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物权权属证明。



三十三、动产物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动产权属证明。



三十四、股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股权证、股东登记证书(表)或股东资格证明。



三十五、著作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著作权证书。



三十六、专利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专利权证书以及专利年费缴费证明。



三十七、商标权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注册商标证书。



三十八、票据拒绝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



三十九、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证明。



四十、查无档案记载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查无档案记载证明。



四十一、身份证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四十二、 护照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护照。



四十三、户口薄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户口簿。



四十四、常驻人口登记卡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常住人口登记卡。



四十五、户口迁移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户口迁移证明。



四十六、出生医学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


3.生父母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四十七、义务教育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义务教育证书。



四十八、会考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会考证明。



四十九、录取通知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录取通知书。



五十、招生录取名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招生录取名册。



五十一、在读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在读(学)证明。



五十二、毕业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毕业证书。



五十三、结业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结业证书。



五十四、肄业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肄业证明。



五十五、学位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学位证书。



五十六、成绩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成绩单。



五十七、获奖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获奖证书。



五十八、外语水平等级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外语等级证书。



五十九、资格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资格证书。



六十、执业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执业证书。



六十一、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六十二、在职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在职证明。



六十三、派遣函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派遣单位介绍信;


3.派遣函。



六十四、收入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收入证明。



六十五、存款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存款证明。



六十六、存款账户明细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存款账户明细单。



六十七、税收完税凭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税收完税凭证。



六十八、不动产权登记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登记证。



六十九、机动车登记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



七十、机动车行驶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七十一、机动车驾驶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七十二、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七十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七十四、结婚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



七十五、离婚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离婚证。



七十六、离婚协议(已离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



七十七、收养登记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收养登记证。



七十八、退休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退休证。



七十九、离休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离休证。



八十、退役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退役证。



八十一、预防接种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预防接种证明。



八十二、疫苗接种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疫苗接种证明。



八十三、国际履行健康检查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书。



八十四、体检报告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体检报告单。



八十五、艾滋病毒检验报告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艾滋病毒检验报告单。



八十六、病历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病历(病案记录)。



八十七、诊断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诊断证明。



八十八、住院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住院证明。



八十九、死亡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死者的身份证明和死亡证明;


3.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九十、火化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死者的身份证明和火化证;


3.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九十一、民事判决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民事判决书及民事判决书生效证明。


九十二、民事调解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



九十三、民事判决书生效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民事判决书及民事判决书生效证明。



九十四、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



九十五、仲裁调解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仲裁调解书。



九十六、仲裁裁决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仲裁裁决书。



九十七、营业执照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



九十八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九十九、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一百、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一百零一、公司章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司章程文本;


3.发起人协议或者股东名册;


4.享有表决权的参加股东会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


5.会议通知(或公告)及会议文件;


6.事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提交批文。



一百零二、合伙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合伙章程(协议) 内容有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明;


3.合伙协议。



一百零三、社团章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需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3.社团章程;


4.理事会决议。



一百零四、金融许可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金融许可证书。



一百零五、融资性担保机构许可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融资性担保机构许可证书。



一百零六、资质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资质证书。



一百零七、税务登记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税务登记证。



一百零八、开户许可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开户许可证。



一百零九、许可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许可证。



一百一十、认证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认证证书。



一百一十一、商标注册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商标注册证。



一百一十二、专利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专利证书。



一百一十三、著作权登记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著作权登记证书。



一百一十四、作品登记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作品登记证。



一百一十五、合格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合格证书。



一百一十六、验资报告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验资报告。



一百一十七、审计报告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审计报告。



一百一十八、评估报告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评估报告。



一百一十九、鉴定报告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鉴定报告。



一百二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产品质量监测报告。



一百二十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一百二十二、电影发行许可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电影发行许可证。



一百二十三、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一百二十四、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文本原本。



一百二十五、译本与原本相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文本原本;


3.如提交译本,一并提交翻译机构及译者资质证明。



一百二十六、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离婚证、离婚协议;


3.子女的身份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4.涉及八周岁以上子女的需征求其对变更抚养的意见。



一百二十七、离婚后财产分割、变更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离婚证、离婚协议;


3.财产权利证明。



一百二十八、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财产权利证明;


4.涉及子女抚养的,提交子女的身份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5.涉及八周岁以上子女的需征求其对抚养的意见。



一百二十九、抚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之间以及与被抚养人关系证明。



一百三十、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收养人身份证明;


3.收养人、送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收养证;


5.申请人达成的收养协议。



一百三十一、解除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收养关系证明;


3.被收养人系未成年的,提交身份证明;


4.申请人达成的解除收养协议。



一百三十二、析产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财产权利证明。



一百三十三、遗赠抚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一百三十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转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4.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



一百三十五、房屋买卖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卖方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 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4.不动产权利证明。



一百三十六、知识产权使用权许可(转让)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知识产权权利证明;


3.许可(转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 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一百三十七、赠与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赠与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4.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5.赠与人与受赠人系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一百三十八、房屋租赁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利证明等有权出租房屋的证明;


3.存在共有人的,房屋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文件;


4.出租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一百三十九、金融贷款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债权人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3.债务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4.债务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一百四十、融资租赁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融资租赁业务许可证;


3.融资租赁的基础合同;


4.财产权利证明;


5.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6.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一百四十一、保理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保理业务许可证;


3.保理合同涉及的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


4.财产权利证明;


5.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6.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一百四十二、抵押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相关证明;


3.财产权利证明;


4.抵押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抵押物存在共有人的,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5.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一百四十三、质押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相关证明;


3.质物权利证明;


4.出质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质物存在共有人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
5.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一百四十四、保证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相关证明;


3.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一百四十五、股权转让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目标公司身份证明;


3.股权证明;


4.公司章程;


5.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提交决议、批文或者股东同意书。


一百四十六、资助出国留学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资助出国留学协议;


3.留学人员被公派出国留学的证明;


4.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权属或收入证明。



一百四十七、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指导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


3.学生的毕业证书;


4.指导老师所在执业机构知情同意书;


5.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



一百四十八、委托合同(不涉及不动产处分)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委托合同;


3.委托合同涉及的事项的相关证明;


4.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监护权证明; 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交监护权证明。


一百四十九、拍卖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资质证明;


3.竞买人资格证明;


4.拍卖师资格证明;


5.拍卖标的物权利证明及委托拍卖合同;


6.拍卖须知及拍卖规则;


7.需审批或者公告的,提交批文或者公告;


8.需要对结果一并监督的,提交结果确认文件。



一百五十、招标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委托招标合同;


3.招标公告及招标、投标、开标规则;


4.根据相应阶段提供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含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信息)、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人身份证明;
5.需审批或者公告的,提交批文或者公告。



一百五十一、开奖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开奖 评奖 的活动规则、公告、通知;


3.奖池的原始数据;


4.需审批或者许可的,提交相关证明;


5.需要对结果一并监督的,提交结果确认文件。



一百五十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3.参会人员身份证明及现场签到名册;


4.会议通知及送达凭证;


5.股东会决议。



一百五十三、商品房(经适房)摇号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摇号的规则、公告、通知;


3.摇号的原始数据;


4.购房者名册;


5.商品房(经适房、两限房)的销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6.需要对结果一并监督的,提交结果确认文件。


一百五十四、升学派位(摇号)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派位(摇号)的规则、公告、通知;


3.派位(摇号)的原始数据;


4.生源名册;


5.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许可文件;


6.需要对结果一并监督的,提交结果确认文件。



一百五十五、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证明;


3.土地招拍挂活动的公告;


4.土地出让活动规则和须知;


5.竞买人身份证明及资格证明;


6.需要对结果一并监督的,提交结果确认文件。



一百五十六、保全事实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待保全事实存在利害的证明。



一百五十七、保全物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待保全物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一百五十八、保全书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待保全书证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一百五十九、保全行为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待保全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一百六十、保全网页内容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待保全的网页内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一百六十一、保全电子数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待保全的电子数据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一百六十二、保全现场状况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与待保全的现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一百六十三、赋予债权文书(借贷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债权人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或融资性业务许可证明;


3.债权文书是以给付为内容,具备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对办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有明确约定;
4.涉及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5.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6.债务人、担保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 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一百六十四、赋予债权文书(保理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保理人经营保理业务许可证;


3.保理合同是以给付为内容,具备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对办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有明确约定;
4.提交形成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应收账款权利证明和权利人确认材料;
5.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6.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 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一百六十五、赋予债权文书(融资租赁合同)具有强制执行


1.效力申请人身份证明;
2.债权人经营融资业务许可证;


3.融资租赁合同是以给付为内容,具备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对办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有明确约定;
4.提交租赁物财产权利证明;


5.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租赁物存在共有人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文件;
6.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一百六十六、赋予债权文书(租赁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租赁合同中涉及的租赁财产所有权证明;


3.租赁合同是以给付为内容,具备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对办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有明确约定;
4.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5.租赁物存在共有人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文件;


6.出租人、承租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决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一百六十七、赋予债权文书(保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担保的债权文书,具备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3.担保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供许可证及相关证照;


4.担保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决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一百六十八、赋予债权文书(抵押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提交债权文书主合同且债权文书是以给付为内容,具备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3.抵押财产的权利证明;


4.抵押人是已婚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及配偶同意抵押的证明;
5.抵押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决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一百六十九、赋予债权文书(质押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提交债权文书主合同且债权文书是以给付为内容,具备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3.质押财产的权利证明;


4.质押人是已婚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及配偶同意质押的证明;
5.质押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决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一百七十、赋予债权文书(保证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提交债权文书主合同且债权文书是以给付为内容,具备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3.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4.保证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决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一百七十一、出具执行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经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公证书;


3.债权实际形成的相关证据;


4.债务人履行债务、违约事实的相关证据;


5.涉及物权担保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担保物权证明;


6.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说明。



清单所涉证明例举



本清单所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例举材料,由公证机构根据所办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一、身份证明


(一) 自然人


1.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等;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4.华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等;


5.外籍自然人提供所在国护照、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
(二)组织


1.境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代理


本清单中可以由代理人代为申办公证的,代理人按以下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1.监护人代为申办的,需要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办的,需要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不动产权利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不动产查档资料、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生效裁判文书、公证书、拆迁安置协议等。


三、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婚姻档案、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等。


四、死亡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机关出 具载明死亡日期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死亡(继承)公证书、人事档案等。


五、亲属关系证明


生效裁判文书、公证书、户籍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 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报告、婚姻状况证明、收养登记证,村(居)委会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证明等。


四川省什邡市公证处
电话:0838-8201202
地址:什邡市蓥华山路南段116号附近(50米大街三中心太平洋影城旁)
Copyright © 2020 四川省什邡市公证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后台管理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