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这个东西,就像一柄双刃剑,合理使用的话能救个急,但如果超出偿还能力盲目借贷用于挥霍,那就是自己坑自己了。 张大妈有个独生儿子,丈夫去世得早,她自己把儿子拉扯大,因为对儿子太过溺爱,养成了儿子怕吃苦、乱花钱的毛病。儿子大学毕业后不好好工作,一言不合便辞职,三年时间换了五六份工作,每年有大半年的时间在待业,今年都30岁了,吃住全在家里,还伸手向张大妈要零花钱。张大妈退休工资有限,儿子每次最多只能要到1000块,还要听张大妈一顿数落。渐渐地,他就不怎么找张大妈要钱了。没多久,催债的人找上门,张大妈才知道儿子借了不少网贷。张大妈无奈拿出养老的积蓄,替儿子还了几次网贷。但是儿子总是旧贷未清又添新贷,张大妈被儿子压榨得生活困窘,身体说垮就垮。到医院一查,已经是肺癌晚期。张大妈住院的日子,儿子为了躲讨债的人一直外出不归,幸好她还有个妹妹,住得不远,每天到医院来照顾她。张大妈知道自己的日子已经不多了,可是这个不成器的儿子该怎么办?张大妈决定立个遗嘱。张大妈拖着虚弱的身体来到蜀都公证处,对公证员讲了自己家的情况。她丧偶后一直没有再婚,只有一个儿子,自己名下有一套80平的房子,因为地段好,大概100万。儿子游手好闲,根本不知道他在外面借了多少网贷,不敢把房产留给他。但是张大妈又怕儿子将来流落街头,希望能把遗产交到一个可靠的人手里,每月能给儿子一点生活费。妹妹比她小6岁,现在才50多岁,身体健康,头脑清楚,家庭合睦。这些年,张大妈自己抚养儿子,妹妹帮了不少忙。公证员按照张大妈的意愿,拟了一份遗嘱。大意就是,张大妈去世后,存款留给儿子,房屋则赠与妹妹。这其实是一个附条件的遗赠,张大妈怕自己去世后儿子没房住没饭吃,所以和妹妹约定:儿子有居住权,还能住在这个房子里,不管儿子有没有工作,妹妹每月给他3000元生活费。公证员提示,居住权和生活费应约定一个期限,否则将来难以操作,因为儿子还年轻,妹妹很可能先于儿子去世。如果要给居住权和生活费加个期限,儿子肯定希望这个期限是一万年,但是张大妈最后决定的期限是10年。把儿子养成这个样子,张大妈已经很后悔了。儿子已经30岁,如果继续游手好闲当寄生虫的话,这辈子就废了。作为母亲,张大妈疼儿子,但更希望儿子成熟起来,独立起来。所以,10年这个期限,是她对儿子的最后期望。她希望在她去世后,没有了依靠的儿子能痛改前非,努力工作,通过10年的努力,彻底断奶,靠自己的收入买房和生活。“如果他还是老样子,那就让他自生自灭吧。我把他惯坏了,是我害了他。”张大妈悔恨地说。蜀哥听过一句老话叫“惯子如杀子”,大概张大妈想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遗嘱生效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蜀哥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对接受遗赠的时限作了修改。《民法典》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不要小看这一两天之差,相隔一天,可能你就和本该属于你的财富擦肩而过了。所以,有拖延症的朋友千万要记住,不要过了受遗赠的时限才去办理,蜀哥一直想卖后悔药发大财,但是还没研发出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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