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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时间:2020/9/21 15:54:04 浏览数:347 【关闭页面】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异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债权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即可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证明活动。
所需材料:
1、债权文书(或借款合同/协议、担保、抵押、质押等)书面文本;
2、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资格证明;
4、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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