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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 | 时间:2020/9/21 15:54:50 浏览数:369 【关闭页面】 |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所需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法人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需要保全的证据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和申请人与灭失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材料;
4、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的,须提交物证样品或所有权证明或其他能够说明申请人与保全证据公证有关证件;
5、需要保全证人证言的,证人应亲自到场,并提交证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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