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女士来到公证处称自己的名字念出来的谐音听起来很不雅,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当中经常有人拿自己名字开玩笑,这对自己的生活、工作以及身心健康都造成了影响。 为此李女士决定更改自己的名字,并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更改姓名,派出所工作人员建议其先到公证处办理改名声明公证,证明是其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李女士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改名声明公证。公证员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对李女士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关于办理更改姓名声明公证 相 关 知 识 点 一、声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声明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声明人声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审核李女士提交的有关材料无误后,公证处很快依法为其出具了改名声明公证书。 一般成年人改名字需要慎重,因为名字变更后会影响到自己的档案、学历证书、银行卡、社保卡、医保卡以及产权证等相关证件的使用,所以改名需谨慎。 |